民族间经济关系加杠杆证券,尤其少数民族与中央王朝的关系是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史关注的重要内容。
唐代岭南俚僚诸部与中央王朝的经济交往无论是通过税收、贡赋,都是合类性过程的具体历史形式,是中华民族最终形成的重要环节。
唐代岭南俚汉杂居区被纳入正州县,在中央王朝南选、左降官制度、重农政策影响下,经济制度进入官僚地主制阶段,农业和工商业得到极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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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岭南式租庸调
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岭南道作为唐王朝十道之一,亦行租庸调。
《开元水部式残卷》:“桂、广二府铸钱及岭南诸州庸调并和市、折租等物,递至扬州讫,令扬州差纲部领送都,应须运脚,于所送物内取充。”
但岭南租庸调不同于普通州县,可称之为“岭南式租庸调”,特点有:
其一,以户为纳税单位,而非丁。
《赋役令》规定:“若岭南诸州则税米,上户一石二斗,次户八斗,下户六斗;若夷獠之户,皆从半输。”可知,岭南诸州是以户为征税单位,而非丁。
上户、次户、下户应指岭南的汉人土户,夷獠之户则应是华夏化程度较深的“非华夏编户”。按户不按丁,刺激了岭南人口增长。
其二,以米为纳税对象,而非粟。《赋役令》规定岭南诸州税米。
《新唐书》:“先是,扬州租、调以钱,岭南以米。”“米”应指去皮的稻谷,不纳粟而纳米适应了岭南稻作农产物。
其三,用银折纳租庸调。1970年西安市南郊何家村出土四块开元间广州属县上缴的庸调银,其中两块刻有“洊安县开元十九年庸调银拾两,专知官令彭崇嗣、梁海,匠王定”。
第三块铭文同上,作匠为陈喜;第四块铭文为“怀集县开(元)十(年)庸调银拾两,专当官令王文乐,典陈友,匠高童”。说明岭南以银折纳庸调。
《新唐书》:“非蚕乡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俚僚地区当属“非蚕乡”。《开元水部式残卷》也涉及折租。
多用银折纳租庸调,原因有二:一是岭南远离中原,实物运输成本大;二是岭南本身产银。
其四,赋役较普通州县轻。《赋役令》规定岭南纳米,“上户一石二斗,次户八斗,下户六斗;若夷獠之户,皆从半输。”
据日野开三郎考证,上户一石二斗米可折合为未加工的粟谷二石,相当于普通州县一丁的租额;次户、下户六斗则不及一丁之租,可见赋税比普通州县轻。
夷獠之户“从半输”,负担更轻。较轻的租庸调说明唐初对岭南的控制力还不强,同时轻税有利于促进岭南农业生产。
较于吴晋南朝的“税无定法”,隋唐对俚僚诸部的赋税征收已制度化,这是王朝对俚僚统治深入的集中表现。
二、唐后期的赋税:两税、商税
唐中后期,岭南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实力增强,成为南方颇具活力的经济区,号称“富饶之地”。岭南赋税收入增加,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税源。除农业税(两税)外,还包括商税、丁口税等。
1.农业税
高宗以后,土地兼并与户口流失日趋严重,均田制遭到破坏,动摇了租庸调制的基础。安史之乱时,租庸调制完全崩坏。
由于战乱,中央财政开支骤升,收支严重失衡。为解决财政危机,德宗建中元年正月,王朝开始推行两税法。岭南实施了两税法。
建中年间,两河叛乱,南北漕运皆断,京师大恐,杜佑提出疏浚鸡鸣冈。说明两税法推行之初,岭南即开始上供。
贞元初,户部侍郎元琇、吉中孚运南方诸道(包括岭南)米120万石入关中。
贞元八年、元和四年、六年、八年,朝廷均派两税使征岭南两税。两税征钱粮,可用轻物折纳。由于路途遥远,中央建议岭南西道观察使可将两税钱折成轻货。除两税外,还存在其它税收。
在岭南,较重要的有如下几项:商税。天宝末年,盗贼四起,府库一空,“诸道节度使、观察使多率税商贾,以充军资、杂用。”日野开三郎认为商税作为国税创立于德宗建中元年,与两税法同时施行。
据《资治通鉴》:“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即对行商者征税,征税额度为其贩运商品价额的三十分之一。其后税额不断上升。
岭南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商税自然相当可观。《旧唐书》载,王锷任广州刺史兼岭南节度使时,“能计居人之业而榷其利,所得与两税相埒。”
2.榷税即商税
《册府元龟》亦载:“锷以两税钱上供时进及供奉外,余皆自入西南大海中诸国舶至,尽没其利。”
年西安市西关潘家村出土两块唐代税商银铤,都刻有铭文:“岭南道税商银伍拾两官秤”,甲铤上还刻有“匠黄泰”三字。是唐代岭南征收商税的实物证据。
3.其他税收
唐后期广东的江、湖、池、潭、陂、塘等“聚鱼之处”,橘园、水、鹅、鸭、柴薪等,官府都要征税。文宗时,岭南当局“擅置竹场,税法至重,害人颇深。”凡此种种,可见税项之繁。
三、土贡:荔枝、宦官、金银
土贡作为赋税的一种补充方式,是传统时代皇室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土贡存在于正州,与羁縻州和藩属国的朝贡不同。
朝贡活动的目的重在政治,而土贡重在经济。中央王朝治理少数民族地区一般有一个“土贡化”过程,这一过程伴随着“内臣化”。当少数民族地区被中央王朝直接治理,意味着“土贡化”的完成。
岭南俚汉杂居区的“土贡化”始于秦汉,成于唐。
较于前代,唐代岭南土贡有以下特点。
第一,将土贡任务下放至州郡,每个州郡都有相应的土贡任务。第二,贡有定量,朝廷明确规定了贡品数量。
第三,贡品以金银为主,过去贡品中未出现金银。第四,纺织品越来越多,安南都护府、新州蕉布,韶州竹子布等皆为贡品。
前两条说明唐代对岭南地区土贡的规定更加细致,是唐朝对俚僚地区治理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表现。后两条说明唐朝土贡趋于实用性,金银用于平衡国家财政,纺织品为日常之需,是土贡经济性的重要体现。
可见,岭南俚汉杂居区被纳入中央王朝管制,土贡的政治功能减弱,经济功能增强。
岭南贡品中,荔枝、宦官(奴婢)和金银颇具代表性。
荔枝。岭南荔枝是唐廷常贡。《唐国史补》:“(杨贵妃)好食荔枝,南海所生,尤胜蜀者,故每岁飞弛以进。”
杜甫诗:“忆昔南海使,奔腾献荔支(枝)。”鲍防诗:“五月荔枝初破颜,朝离象郡夕函关。雁飞不到桂阳岭,马走皆从桂邑山。”
杜牧诗:“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荔枝从岭南运往长安,沿路人马众多,快马加鞭,消耗大量人力物力,竟只为博美人一笑。
杜牧将荔枝与博红颜一笑相结合,截取杨贵妃与唐明皇的生活片面,以小见大,辐射了整个大唐之盛衰。岭南荔枝成为华夏文化的重要意象,常被用于讽刺统治者为一时喜好而不惜民生之荒政。
宦官。岭南是唐朝宫廷宦官最主要的供奉地之一。
《治论》:“自京达于闽、岭,豪右兼并之家,或累思进达其身,或求恃势以庇乡里者,多以其子纳于黄门,俾为之侍。且北宫之中,唯有四星,盖上以备左右洒扫之用。”说明岭南乃唐朝宦官的重要来源地。
《禁岭南货卖男女敕》:“其白身除准敕常数进送外,亦准此处分。”唐朝禁止奴婢买卖,但“白身”即宦官的进献一直被保留。唐朝著名宦官杨思勖、高力士都是被进献宫廷的“白身”。
金银。据《通典》,岭南有31州贡金银。《元和郡县图志》:“端州……开元贡:银四铤。”这是该书全国各地常贡中唯一以“银铤”贡奉的记录。不少银铤的出土印证了岭南贡银的记载。
1956年,陕西西安东北郊第一砖瓦厂发现4块唐代银铤,其中两块由岭南进贡,铭文:“岭南采访使兼南海郡太守臣彭杲进”。
银铤中出现的郎宁郡、怀泽郡(今贵港)在唐代属岭南道管辖。
羁縻州(俚僚聚居区)与中央王朝的经济交往亦有贡赋。《新唐书》载:“大和中,……十八州岁输贡赋。”“(徐申)迁邕管经略使,黄洞纳质贡赋,不敢桀。”温泉州温泉郡贡金,述昆州贡桂心。
四、总结
总之,唐朝对岭南的治理效果显著,俚僚杂居区已变成正州县,其租庸调、两税、土贡与中原地区基本一致,大大丰富了中央王朝的经济生活,岭南俚僚作为王朝的一部分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而壮族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形成发展过程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是重要的“一元”。
从经济史来看,壮族这“一元”在华夏民族“一体”化中,既有“一体”对“一元”的经济促进作用,又有“一元”对“一体”的独特经济贡献。
唐代中央王朝的民族治理政策推动了俚僚经济制度的转型,促进了生产力的进步。
而俚僚作为唐王朝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地加杠杆证券,荔枝、宦官、金银的重要供奉地,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回馈了“一体”的滋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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